政府信息公开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6 14:47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渌口公安分局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渌口公安分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依托渌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104条;分局微博发布信息7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18期信息403条,微信视频号发布93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 0件;发生行政复议2件,全部结果维持;发生行政诉讼3件,2件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分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开设了专门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了领导、人员、机构“三到位”,形成了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分局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持续加强集约化管理,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将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对局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4

行政强制

1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2

 1

0

 0

1

1

1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上级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的深度、广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