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渌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渌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渌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x.gov.cn)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学堂路1号,邮政编码:412100;联系电话:0731-27618110;0731-27618368(传真);电子邮箱:138074153@qq.com;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作息时间)、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当争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等形式)。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株洲市渌口区学堂路1号;邮政编码:412100;联系电话:0731-27618110;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作息时间)、14: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