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政办发〔2023〕11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株洲市渌口区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新造林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二、工作意义
(一)生态意义。林地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政治责任,关系着国家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经济意义。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森林督查与林地定额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局决定建立森林督查与林地定额衔接机制,各地上一年度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超过国家考核标准后,省林业局将在下一年度分解林地定额时进行调控,确保各地占用林地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林地保护事关全区项目落地、经济发展。各镇、各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管理方针,确保林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服从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二)坚持先批后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职责分工
(一)区林业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规范林地审批、利用林长制和护林员进行日常监管、并加强日常宣传,根据森林资源督查图斑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镇: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上报。
(三)区森林公安局: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林地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打击处理。
(四)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公职人员不规范使用林地或履职不力的相关案件。
六、工作措施
区林业局:
(一)规范林地审核审批行为(流程图见附件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严格依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1. 严格遵守林地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越级审批。
2.严格审查林地报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附件2) 。
3.林地使用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规范使用林地承若书》(样本见附件3)。
4.区林业局对林地使用单位获批使用林地后,出具规范使用林地告知书。
5.审核审批业务股室,应建立林地报批台账。
(二)规范林地审批后行业监督管理
1.履行林地使用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各镇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明确责任,明确专人,对已开工建设的林地使用情况实施行业监督,指导镇村核实项目使用林地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用途地类与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临时用地是否超期限使用和用地单位是否按时复绿等(使用林地巡查记录表<林业>,见附件4表2)。
3.原则上要求每个建设项目开工后,务必对林地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4.全面实行森林督查与林地和采伐定额衔接,各镇上一年度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出现违法图斑5处或以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市督办件),将在下一年度对各镇分解林地和采伐定额时进行调控。
(三)规范违法占用林地查处行为
1.区林业局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省林业局提供的森林督查图斑,定期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对超审批面积、范围使用林地等情况的,依法查处。
2.长期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改变审批用途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区林业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林业设施改变审批用途和超规模占用林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区林业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5.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改变审批用途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区林业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区林业部门要责令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并由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的,由区林业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镇:
加强林地审批后使用林地属地监督管理:
1.履行林地使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照建设项目批准红线定桩划界,确定项目建设区域否则不得开工,项目开工后,镇政府应及时报区林业局。
2.镇政府要明确责任,明确专人,对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核实项目使用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用途与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临时用地是否超期限使用和用地单位是否按时复绿等(使用林地巡查记录表<镇>,见附件4表1)。
3.原则上要求每个建设项目开工后,务必对林地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4.镇政府要压实责任到项目所在地村,对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常态化监督和跟踪,要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用林地的,报镇政府和区林业局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区森林公安局:
坚决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所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构成犯罪的,区林业局执法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对区林业局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区森林公安机关,要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林地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使用林地单位(个人)保护和集约使用林地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林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定期通过电视台、村村响、宣传手册等形式对违法用地情况处罚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做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减少违法案件发生率的目的。
(二)加大执法力度。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对违法使用林地发现和制止不力的追究镇村(社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规范使用林地工作纳入对各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对各镇规范使用林地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追责问责。一是区林业部门违反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责任;二是镇村不履行职责赴现场督促监督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定桩划界,开工后不去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依法使用林地情况,发现的问题不依法处置,对辖区内出现5起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5起(含5起)以上,被区林业局查处,要追究镇村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责任;三是执法人员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违法不究,处理不依法依规,以罚代刑,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认真依法查处,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责任;四是对查处的所有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区林业执法部门要建立台账,随时接受上级检查,对所有违法使用林地打击处理结果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2.株洲市渌口区建设项目林地报批资料;
3.规范使用林地承诺书;
4.使用林地巡查记录表。
附件1
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流程图

(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区级权限审批范围内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区级权限外承诺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附件2
株洲市渌口区建设项目林地报批资料
1.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报告,报告须有项目建设地所在地村、镇意见及加盖公章,使用统一式样的《林地使用申请表》;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信息登记表;
3.使用林地申请表(盖章);
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5.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批次用地说明书附规划图);
6.公示材料(拍照、盖章);
7.法人资格证明(建设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8.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及电子版。提供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并附2000坐标系、shp或gdb格式的矢量数据;
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电子版;
10.其他材料。
①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同意的意见;占用集体林地的,提供被占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承包者同意的意见;
②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
入等内容。
附件3
规范使用林地承诺书
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选址于株洲市渌口区 镇 村,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 公顷,其中林地面积 公顷。
年 月 日XXX(发改部门)出具的《关于XXX的通知》(XXX〔202X〕 号),同意该项目的实施,属于 项目。现依法依规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收到《XXX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后,如需采伐林木的,我单位一定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动工使用林地。
二、严格按照XXX林业局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绝不出现边批边建、未批先建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情况,并随时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行为,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使用林地巡查记录表(镇)(表一)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法人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号(林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建设) | |||||
项目建设地点 | 属地监督 责任主体 | 镇、村 | ||||
日常巡查内容 | 情 况 说 明 | 巡 查 时 间 | 发现问题 | 处置措施 | 镇巡查 人签名 | 村(社区) 巡查人 签名 |
业主单位定桩划界完成与否 | ||||||
是否办理林木 采伐许可证 | ||||||
地点范围面积 是否与审批一致 | ||||||
用途是否与 审批一致 | ||||||
临时用地是否 超期限使用 | ||||||
临时用地是否按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与复绿 | ||||||
说明:1.此表由各镇保存备查。
2.电力、线路等线性工程涉及多个镇、村,分别制表说明。
3.日常巡查发现未批先占林地情况,另附表说明报告。
使用林地巡查记录表(林业)(表二)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单位 | 法人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号(林业) | 行政许可决定书批 | |||||
项目建设地点 | 属地监督责任主体 | 林业局 | ||||
日常巡查内容 | 情 况 说 明 | 巡 查 时 间 | 发现问题 | 处置措施 | 行业监督巡查人签名 | |
业主单位定桩划界完成与否 | ||||||
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地点范围面积是否与审批一致 | ||||||
用途是否与审批一致 | ||||||
临时用地是否超期限使用 | ||||||
临时用地是否按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与复绿 |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