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
(六)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森林督查与林地定额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林办资〔2023〕2号);
三、主要制定的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意义、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工作要求、附件,结构简洁,条目清晰。
(一)关于规范使用林地的工作范围。《方案》明确规定“林地”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新造林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二)关于规范使用林地的工作原则。首先要坚持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 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其次要坚持先批后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关于林地使用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
区林业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规范林地审 批、利用林长制和护林员进行日常监管、并加强日常宣传,根据森林资源督查图斑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 镇: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跟踪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上报。
区森林公安局: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林地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打击处理。
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公职人员不物范使用林地或履职不力的相关案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由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负责解读。
(二)解读人:朱争义
(三)联系方式:07312761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