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计公开机构职能信息1条,工作动态44条、通知公告15条、政策文件12条,以及财政信息,主要是针对部门预算、经费、决算的公开,办事服务信息1条。网站的运行维护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夯实基础,强化平台建设。一是完善平台功能,按照机构合并后司法局的新职责、新定位,认真梳理需求,及时修订《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二是规范发布流程,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三是加强平台监管,指定专人对网站的可用性、健康性、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注重实效,强化解读回应。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政策文件的起草与解读同步组织、审签和发布。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三)围绕重点,强化内容发布。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对单位涉及的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事信息、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财务信息、普法宣传等有关信息及时予以主动公开。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部门权力清单、“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公开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等重点工作,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信息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87 | 增83 | 770 |
行政强制 | 267 | 增17 | 28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4 | 1 | 5 | 0 | 0 | 4 | 0 | 4 | 0 | 0 | 2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有些工作开展后不能及时发布信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
二是工作方式方法单一,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创新意识。
针对以上问题,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是着重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条例》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三是积极开拓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联系,与群众切身需求相联系,切实满足便民服务需求,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株洲市渌口区司法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