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商粮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株洲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县政府商粮局办公室联系(邮编:412000,电话:0731-27616260,电子邮箱6827056@qq.com)。
一、概述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股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并指定专门的网站和政务信息员负责日常的信息发布工作,每年安排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机关信息管理设备的改善、维护和更换等。积极参加信息工作人员工作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着力从建立考评机制,规范程序、完善网络方面下功夫,全面理顺政府信息报送渠道。对政府信息审签和上报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结合发展形势和阶段性工作确定报送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引导政务信息报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制定信息报送奖励机制,并将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局属各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通过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报送量、报送质量和采用量分季度实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全面推进商粮领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并积极向上推送信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实行商粮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在网站公布了《株洲县商粮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株洲县商粮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和《株洲县市场管理处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株洲县市场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主动公开涉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县商务和粮食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工作流程、申请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指南,使群众少走重复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在互联网方面对外仅有一个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zx.gov.cn/c121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7项,发布信息总量为134条。
1.机构职能栏目。采取实时更新工作方式。2016年领导班子调整与单位机构职责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数量为2条。
2.政策文件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商粮政策法规信息12条。
3.规划计划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商粮规划计划信息12条。
4.财政信息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株洲县商粮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株洲县商粮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和《株洲县市场管理处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和《株洲县市场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4条。
5.通知公告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商粮信息12条。
6.工作动态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商粮动态信息84条。
7.专题专栏栏目。本栏目2016年公开2016年全国两会专题专栏信息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处理“市长热线(信箱)”交办的信件9件,办结率10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针对县本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本年因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故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全面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和数量离公众期盼有一定差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还不多,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最关注的商粮规划、商粮惠民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多渠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是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动态监管,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