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7618636)。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76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3条,政策文件信息6条,规划计划信息10条,财政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知公告18条,保障性住房3条。
2019年12345区长热线(信箱)工作中做到有疑必解、有诉必查、有责必究。共承办市长热线(信箱)/区长热线(信箱)213件,区长热线127件、市长热线86件、株洲新闻网14件、网格平台2件、区政法委1件、红网3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件8件,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了受理、解决,所有事件办结率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更专业等。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形式。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完善信息公开方法,通过智慧渌口平台,让保障房建设、租赁补贴、商品房建设等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政策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彻底的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通过送培、自学、跟班、交流、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性。打造阳光政务、阳光房产,智慧房产,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自觉、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