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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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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县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按照《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县政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所有县直部门预算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数据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主要包括本部门(单位)主要职责、部门单位构成、部门收支概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部门年度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其中,收支预算表中收入数按收入来源反映,分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财政预算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其他收入、上年结转。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情况。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按照类、款、项三级分别反映。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

2015年8月31日前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财政资金栏目中予以公开。具体操作由各预算单位信息公开管理人员与政府办信息公开人员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首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导出相关数据,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加工整理,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分管政务公开负责人审核后,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实施公开,同时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备案。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将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改革,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各部门要以预算信息公开为契机,细化项目预算编报,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会计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稳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各单位要密切跟踪预算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确定专人做好社会公众的答疑释惑工作,对因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预算信息以外的各类预算信息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妥善处理。


附件:/Media/file/20150922/20150922122602_9020.doc

      /Media/file/20150922/20150922122620_167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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