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6月份下发的《2024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提升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质效专项工作方案》等均作了明确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开展问题整改,强化规范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 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1〕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的意见》(湘委振组办〔2022〕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全面梳理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拟稿、初审,并深入镇村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座谈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各镇、财政局、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研究,认真修改完善后再经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查同意,形成了《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帮扶项目资产动态监测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共有五章十七条。第一章监测对象,明确了帮扶项目资产动态监测对象及分类。第二章监测主体,明确了监测主体及各主体职责。第三章监测内容,明确了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具体监测内容。第四章风险预警,明确了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两种方式及具体情形。第五章风险处理,明确规定了风险处理主体及处理后要求。《株洲市渌口区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实施办法》(送审稿)共有十一条,明确资产处置条件、分级处置划分、处置流程、处置方式、处置收入使用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