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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渌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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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是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是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相挂钩机制,保障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是农户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作物类别。渌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作物为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2018-2020年长株潭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除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一季农作物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双季稻予以重点支持。

四、严格落实负面清单。

以下七类情形强调不予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负面清单。

五、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

(一)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和佐证材料逐户核实,在村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二)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和佐证材料,镇村对辖区提供的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7天公示。

(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镇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镇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镇村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土地承包确权与耕地地力发放数据、承包合同匹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镇上报汇总数据进行核查;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管,采取按比例抽查或专项检查等形式核实。

(三)区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包括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其他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依据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渌口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渌政办〔2022〕16号)文件要求,增加了流转经营享受补贴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提供流转(服务)合同或协议、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服务协议监管要求。

(二)补贴作物类别。因我区是长株潭严管控区区域,依据(湘政办〔2018〕10号)文件要求,2018-2020年长株潭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除另有规定的,参照执行。

(三)主体申报。增加了新型主体内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了全面的概括。

(四)乡镇核录。依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湘农联【2023】50号)文件要求,由镇核录变更为村核录等内容。明确了补贴依据和标准,以及不得发放补贴的负面清单和发放流程。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工作要求,内容规范合法。



    相关政策: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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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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