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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更新日期:2024-03-2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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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区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

                             2024318

 

 

 

 

 

 

 

 

 

 

 

 

 

 

株洲市渌口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2136号)、《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1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98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农村公益事业为平台,以生态宜居为目标,以统筹规划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村两委为依托,以农民受益为目的,以乡村自主建设为主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支持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形成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应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在村民中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的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以生态宜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为支持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坚持规范管理,择优选定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制度科学化,资金真实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项目审批按照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择优选定。

三、奖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水泥路);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

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

5.村内公共绿化亮化;

6.村内公共文体设施;

7.符合村民意愿的其他公益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范围:

一是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二是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非当年新建项目;四是村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一律不得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1.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或议事程序不规范的;

2.村级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的;

3.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超标准筹资筹劳,或违规向农民集资摊派的;

4.上年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范围:

1.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

2.已获得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奖励或补贴的项目;

3.不是当年新建的项目;

4.监控项目;

5.不属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1.2024年使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资金分配遵循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考虑乡镇农业人口、绩效评价结果、上年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等因素分配。

2.提倡有条件的镇村加大奖补资金投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98等文件规定,对区域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较强,且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的城关街道、经开区不再安排项目。

3.鼓励农民筹资筹劳,但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防止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或以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筹资筹劳不能走形式,要真筹真干。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村民议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内容等进行议定,所议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并把会议结果公示7天。会议记录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讨论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筹资筹劳措施、项目建设时间、工程预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筹资方案和项目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

2.村级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按议定的内容填报项目申报表,同时将村两委会议记录、项目拟建方案公示照片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立项、筹资筹劳公示照片、项目施工前照片、项目图纸、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上报镇政府。

3.镇级审核。由镇政府组织财政等相关股室,依照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村级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深入所有申报项目的村和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乡镇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择优上报区财政局。

4.县级审批。经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审核同意后,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由区财政局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二)项目组织实施

对于项目申报早、积极性高,可以优先安排。经批准后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在镇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前期筹备。村委会在接到项目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组织收取村民自筹资金。村民委员会开具专用收据,将村民自筹资金缴到国库支付中心镇财政往来资金户,同时建立并公示农户筹资清册

2.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在各乡镇要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不合格工程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项目取消财政奖补资格;

4.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5.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招拍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农村公益事业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后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项目档案资料模板)

(三)奖补资金拨付与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运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乡镇报账制的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单位,坚决杜绝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村干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落实乡村振兴,打造生态宜居乡村的有效途径。各镇、村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镇、村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要求,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镇主要领导要对辖内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各镇、村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不得超越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不得超越农民筹资的上限标准,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操作程序,产生新的村级债务和加重农民负担的,造成农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财政局将强化绩效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绩效评价和督查结果与下一年资金安排挂钩。

(四)勇于探索,创新实践。各镇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健康有序地进行,让广大农民满意。

 

附件:《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档案资料(模板)》

附件2024年渌口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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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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