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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林业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3.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4.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

5.协助做好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6.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8.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9.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10.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名木古树、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和保护工作。

11.承担贯彻落实林政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林政案件的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渌口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共6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造林绿化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制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森林防火股

    渌口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乡镇林业工作服务站、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