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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5.落实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落实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

8.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承担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

11.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加挂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牌子)、养老服务股(加挂老龄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