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政府直属部门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全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9.向全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0.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工作室、警务保障室、交通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渌口派出所、淦田派出所、朱亭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南洲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