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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2.管理、指导全区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相关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各门类产业发展工作。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智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

7.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调查、申报、保护、抢救、维修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及发掘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及考古项目的管理;组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依据《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开展全区工业遗产调查、认定、申报、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和社会文物流通市场工作。负责申报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公司的设立和注销;负责依法管理社会文物流通市场;负责全区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的申报。

11.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12.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4.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管理业余体校。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5.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16.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

17.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文化艺术股、文物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旅游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