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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审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3.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4.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6.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1.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增加重大项目稽查相关工作的职责;增加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现更名为投资审计中心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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