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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

1.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拟订全区相关补充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并监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的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全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落实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监管法规股、医疗保障信息股、医药价格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医疗保障监管事务中心(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