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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细则并指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列入全省、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管理,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政策解释等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4个股室。下辖渌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3个二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