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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建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

2.牵头组织制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负责直管公房及租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指导实施建筑、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领域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审核全区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住宅性能认定与建设管理工作。

7.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8.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的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10.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区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

1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军民融合工作。

13.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参与本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4.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5.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16.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

17.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18.负责与职责范围有关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股、人防管理股、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改革和保障股、质量安全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