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颖
株洲市渌口区漉浦路26号自然资源局
27621965
夏季9:00-12:00 14:00-18:00 冬季 9:00-12:00 13:00-17:00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的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管理和组织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和政府土地储备,并拟订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的年度计划。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土地的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区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组织编制和修改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配套的专项规划;依法组织编制或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区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的方案图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配合实施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指导、监督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5.根据授权,对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6.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被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
17.贯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8.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确权登记股、规划用地股、空间利用股、行政审批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矿产与地质环境股、综合执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