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林
株洲市渌口区津口西路2号
0731-27618636
夏季9:00-12:00 14:00-18:00 冬季 9:00-12:00 13:00-17:00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
2.根据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事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审核备案前期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负责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事务工作。
4.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5.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房地产业分析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信用信息、预警预报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理。
7.受委托指导和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核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征收评估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前期事务性工作。
8.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9.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0.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11.负责全区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产的产权产籍和营运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等中心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全中心消防综治、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承担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的工作;承办本单位诉讼案件的工作;承担中心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系统合同管理工作。
承担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本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承担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党务、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承担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党总支日常工作,督查落实中心党总支议定事项;承担单位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承担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或离任审计。
(三)住房保障事务股
拟订全区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区保障性住房筹集、租赁、产权共有、上市交易等环节有关工作和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配租常规工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汇总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和租金改革方案及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房改遗留问题;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其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测绘征收事务股
承担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产交易主体信息管理;承担房屋楼盘表的搭建、变更以及房屋面积管理工作;承担房产交易主体信息的收集、变更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预算评审工作,起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司法强拆和协商会审机制中明确的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预算评审前期事务性工作。
(五)开发物业事务股
协助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工作。
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承担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和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股
依法负责全区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及灭治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翻建等工程项目实施白蚁预防;负责对出现蚁害的建筑物实施白蚁灭治;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咨询服务、技术宣传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工作、复查信息收集、统计、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