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40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且无其他听证必要的重大价格决策,应以通过在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等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1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电子邮箱:121021588@qq.com。
附件:关于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6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株洲市渌口区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