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预决算公开管理平台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62 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二)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负责镇产业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镇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负责招商引资、金融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四)负责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和劳动力素质培训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六)负责本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镇村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七)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下设13个股级直属单位,其中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5个全额拨款(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0个差额拨款,3个自收自支单位(林业分流待岗人员、水管站、企业办)。

全系统共有人员219人,其中在职人员1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8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人民政府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232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5.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8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4预算编制方案,村(社区)干部工资、在职村(社区)干部考核奖不纳入本单位2024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232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1.60万元,农林水支出7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6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增加)48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不再支付村(社区)干部工资、在职村(社区)干部考核奖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5.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6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2.54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5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64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25.7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129.1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2.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96.6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网格员工资项目,12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网格员工资村级办公经费项目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本镇22村用于其办公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23.4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4.4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经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8.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8.5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2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12万元,项目支出196.6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5.04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5.00万元,主要是主要包括人大会议、党代会、计生会、乡村振兴、卫计、综治、人居环境等专项会议,人数约为800培训费2.00万元,主要包括含党建、乡村振兴、卫计、综治、人居环境等有关的业务性培训,人数约为100人;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