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21]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
(四)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其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市容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行为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桥涵、照明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增加的职责。
1.将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2.将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3.将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4.将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68项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5.将区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管理股、考评督查股。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7人,在职人数45人,其中在岗人数45人;离退休人数6人,退休人员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渌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400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7.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36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400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367.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6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9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99.29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70.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0.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07.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137.74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28.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870.0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2.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历史项目工程款项目80万元,主要用于渌水大桥降噪音改造及维护尾款,S207路灯专变设施维修,窨井盖安全管理普查建档费用,漉浦路、梅苑路、东园路花坛改造项目,2022年11月疫情期间向阳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经费;2023年城区路灯维护费和2024年路灯电费项目34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维护和全区路灯电费的支付;2023年城市维护费和风光带直饮机维护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风光带直饮水机维护;2024年城市绿化养护项目16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养护;2024年节日氛围营造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节日氛围营造;渌水大桥维修养护项目30.53万元,主要用于渌水大桥日常维护;制式服装项目62.4万元,主要用于制式服装采购;局办公楼房租项目18万元,用于支付办公楼房租;市场管理服务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服务中心运转经费;2024年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费1544.4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支出;2024年建宁驿站运营管理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建宁驿站的运营支出;数字城管系统网络及城管通租赁费用27.7万元,主要用于城管通建设支出;无违建村(社区)奖补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对无违建村(社区)的奖励;城区微亮化工程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微亮化改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61.4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 865.5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 865.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00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74万元,项目支出2870.0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经费。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 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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