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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

4、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其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市容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行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桥涵、照明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将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3、将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4、将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5、将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68项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16、将区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67人,实有人数53人。内设股室6个(含2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管理股、考评督查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渌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2、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事业机构)。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9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0.16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12.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2.2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8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7.5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8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5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175.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9.9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7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21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2021年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专项 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制式服装的采购方面; 

2)2022年城区绿化养护费专项 251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养护、渌江风光带南北岸绿化养护、渌口大道绿化养护、南洲大道绿化养护和其他零星绿化养护方面; 

3)2022年建宁驿站建设项目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建宁驿站的建设和前期工作费用方面; 

4)2022年建宁驿站运营管理经费专项 3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已建三个建宁驿站的运营管理方面; 

5)2022年数字城管系统网络及城管通租赁费用专项 27.7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城管的网络租赁和数字专线服务方面; 

6)2022年违法建筑存量清零拆除和补偿费用专项 80万元。主要用于存量违法建设的补偿和拆除费用方面; 

7)办公楼房租专项 18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局机关办公楼的租赁费用方面; 

8)城市维护费和风光带直饮机维护费专项 305.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护、道路养护和风光带直饮机维护方面; 

9)对企业的补助专项 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补充方面; 

10)历史遗留三个电力工程项目款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历史遗留工程款方面; 

11)路灯电费和城区路灯维护费专项 200.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路灯电费和城区路灯维护费用方面; 

12)全区路灯数字探头电费专项 1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路灯和数字探头电费方面; 

13)原拆违大队办公楼改造项目和现办公楼房租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原拆违大队办公楼改造尾款方面; 

14)渌口城区微公园微亮化及渌江北岸滩地景观改造专项 60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城区微公园微亮化微景观的改造方面; 

15)渌口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运维费及网络租赁专项 6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费用和网络租赁费用方面; 

16)渌水大桥2022年维修养护费专项 31.8万元。主要用于渌水大桥的维修养护方面; 

17)渌水大桥降噪音改造及维护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渌水大桥降噪改造及维护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3,387.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2.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渌口镇与南洲镇重点区域拆违减少60万元;(2)制式服装与执法装备增加48万元;(3)城区绿化养护费增加29.16万元;(4)城区春节氛围营造减少100万元;(5)办公楼搬迁改造增加68万元;(6)房租减少18万元;(7)对企业补助增加150万元;(8)政府购买服务减少110万元;(9)餐厨垃圾收集与处置减少70万元;(10)执法车运行费减少20万元;(11)渌水大桥降噪音改造及维护增加100万元;(12)建宁驿站建设与运营增加135万元;(13)数字城管增加27.7万元;(14)公共自行车运营增加60万元;(15)路灯维护增加340.6万元;(16)存量违建清零拆除增加80万元;(17)城市维护费增加305.4万元;(18)城区微公园微亮化增加600万元;(19)历史遗留电力工程项目增加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85.0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28.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401.6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9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1,634.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38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05万元,项目支出2,212.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预算;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