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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

4、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其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市容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行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桥涵、照明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将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3、将区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4、将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15、将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68项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16、将区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管局。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67实有人数50人。内设股室6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管理股、考评督查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渌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事业机构)。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7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5.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375.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1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1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19.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49.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0.2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156.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专项3,156.1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卫市场化保洁、城市维护、绿化养护等;2023年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项目经费专项1,544.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2022年城市维护费专项3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道路维修养护;渌水大桥降噪改造及维护费用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结算渌水大桥降噪工程款;2022年城区路灯维护费和2023年路灯电费专项3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区路灯电费和路灯日常养护修护;2023年节日氛围营造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节日氛围营造费用;对企业的补助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工作的拨付;2023年绿化养护费专项412.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南洲南岸、南洲大道等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数字城管网络及城管通租赁费专项2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数字城管建设费用;建宁驿站2023年运营管理费专项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建宁驿站的人员经费和运营经费;办公楼房租专项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一年的房租;渌口城区微公园微亮化及渌江北岸滩地景观改造专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三微改造工程款;渌水大桥2023年维修养护费用专项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渌水大桥2023年养护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4,375.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87.8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75.36万元,其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19.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049.02万元,公用经费170.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156.1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56.14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市场化保洁、城市维护费、绿化养护费、对企业的补助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7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03%,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8.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435.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7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22万元,项目支出3,156.14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减少0.0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部门公开表15-19表为空,因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