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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和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所辖县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

6、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7、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05人,实有人数105人。内设股室7个股室。(含1个正科级单位: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自行公开预算)、2个副科级单位: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0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5.4万元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0.04万元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7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8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38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8.0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8.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0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581.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9.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94.1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2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2020年危桥改造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危桥改造项目方面; 

2)城区公交补贴专项 13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公交运营补贴方面; 

3)公交运营补贴专项 500万元。主要用于7路公交运营补贴以及老年人乘车补贴方面; 

4)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方面; 

5)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专项 3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方面; 

6)义渡补贴专项 67万元。主要用于节假日、赶集日义渡补贴及签单发航员工资方面; 

7)制式服装专项 30万元。主要用于统一路政执法制式服装方面; 

8)治超工作经费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治超治限专项工作经费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8.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以及项目年初预算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94.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1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80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09万元,项目支出1,2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2.1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安全会议,行业会议,项目评审等;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