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和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级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所辖区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
6、承担全区公路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8人,,实有人数111人。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交通基建股、安全股、法制股、质量监督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本级。2、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4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5.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24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2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3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600.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30.3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6.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645.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2019-2021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及窄路加宽项目专项277万元,主要用于“水毁项目、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的原则,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相关镇、村负责按省交通厅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规范组织实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2020年区危桥改造项目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规定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对区内10座危桥实施危桥改造以及加固维修;2023年公交运营补贴专项1,161.17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公共交通民生实事,便利市民出行服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株洲市渌口区优化公交线路补贴预算审核报告结论(湘中天华会审核字〔2022〕第029号)安排相关预算;客渡运营补贴专项67万元,主要用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我区客渡运营业务打包委托一家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由该公司承担水运安全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客渡补贴安排项目经费包含原老渡工补助、义渡补贴、签单发航员补贴等;铁路路域环境整治专项4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省、市铁路路域环境整治办下达的铁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历史遗留的安全隐患且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治超工作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强化治超工作保障,确保我区联合治超行动正常有序开展,实现治超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3,245.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7.15万元,主要是2023年公交运营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24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6万元,占4.42%;交通运输支出2,921.83万元,占90.03%;卫生健康支出64.64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115.3万元,占3.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00.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333.67万元,公用经费266.3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45.1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方面;公路运输管理277万元,主要用于2019-2021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及窄路加宽项目等方面;水路运输管理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客渡补贴项目等方面;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251.17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运营补贴、铁路路域环境整治、2020年危桥改造项目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58.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7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15%,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伤残补助减少、压缩行政开支、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7万元,项目支出1,645.17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32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会议、出租车、农村水路安全生产会议、铁路路域环境整治会议,人数1,000人,会议内容为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会议、出租车、农村水路安全生产会议、铁路路域环境整治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农村客运、公交车、全区校车安全运行培训,人数800人,培训内容为车辆安全运行培训;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