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办[2019]42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编办[2019]88号)精神,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区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区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区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环境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分别为:办公室 、人教股、法规宣传股、污染防治股、生态固废股、环评审批股,副科级单位分别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现有股室6个。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9人,在职人数29人,其中在岗人数29人;离退休人数12人,其中退休人员1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一级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5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7.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1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547.33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异动调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9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6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42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66.85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数为15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7.3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472.3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6.3%;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7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3.7%;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水、土、气、噪声污染防治及检测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保送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有效提升在线监测数据的捕获率和有效率。;雾炮车维护运营经费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道保护大气、抑制粉尘、分解空气中的颗粒物、尘埃等;自动站监测运维保障资金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7.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6.79万元,主要是2025年预算结构调整,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4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33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5万元,主要是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会议全年不低于1场,会议内容主要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会议,预计人数为120人,预算经费为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全年预计6次,培训内容主要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执法、监测等培训,预计人数为25人,预算经费为0.5万元。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