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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区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区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区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区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区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0个全额拨款。全系统共有人员41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4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56.9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84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1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8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13.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538.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7.1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9.2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专项 2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面; 

2)2022年雾炮车维护运营项目专项 15万元。主要用于雾炮车维护运营方面; 

3)2022气、水、噪声监测检测项目专项 40万元。主要用于气、水、噪声监测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613.89万元,比上年减少59.82万元,主要是人员的调出减少了工资福利支出,以及职工医疗费取消。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9.2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65.83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压缩,厉行节简。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1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89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01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减少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预算;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