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5
2026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6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办(2019)3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二)牵头组织制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负责直管公房及租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指导和实施建筑、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领域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审核全区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住宅性能认定与建设管理工作。
(七)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八)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的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十)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区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与职责范围有关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1.办公室、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3.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股、4.建筑业管理办公室、5.招标投标管理股、6.村镇建设管理股、7.住房改革和保障股、8.质量安全管理股。下设副科级单位1个:株洲市渌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人员情况。
本部门编制数50人,在职人数50人,其中在岗人数50人;离退休人数36人,其中退休人员3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353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1.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18.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3531.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25.4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18.8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6.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2.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7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7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4.13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8.75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680.84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582.6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54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0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61.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31.9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6年年初预算为887.3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25%;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6年年初预算为2644.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5%;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特定类项目2644.6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运营费(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及排渍泵站、向阳路及湾塘提升泵站)1500万元,南洲水质净化中心730万元,西山岭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站运营及电费20万元,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费137.25万元,县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运营费125.35万元,市政消防维护、环卫绿化用水54万元,华新污泥处置费50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费20万元,胡铁牛事故专项费用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6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65.9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预算调整。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53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33万元,项目支出2644.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5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2026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6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26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6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