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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渌办(2019)3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

2、牵头组织制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改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 负责直管公房及租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承担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指导和实施建筑、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领域勘察、设计活动。负责审核全区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房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住宅性能认定与建设管理工作。

7、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七)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8、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的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10、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政策及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区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

1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军民融合工作。

13、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参与本区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4、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5、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16、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区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

17、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18、负责与职责范围有关行政被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本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现有单位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1.办公室、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3.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股、4.人防管理股、5.建筑业管理办公室、6.招标投标管理股、7.村镇建设管理股、8.住房改革和保障股、9.质量安全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8.63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47.07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36.77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21.4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92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68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6.0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686.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0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907.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5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3,778.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2022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办结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方面; 

2)城市建设与维护专项 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与维护项目方面; 

3)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采购第三方服务费专项 15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采购方面; 

4)古岳峰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专项 25万元。主要用于古岳峰污水处理厂运营方面; 

5)胡铁牛工伤事故专项 20万元。主要用于胡铁牛工伤事故医疗护理方面; 

6)均坝污水处理站运营费专项 12万元。主要用于均坝污水处理站电费、维护等方面; 

7)李公庙码头污水处理站运营费专项 16万元。主要用于李公庙码头污水处理站电费、维护等方面; 

8)南洲净水中心专项 1,238.4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等方面; 

9)青龙湾内部道路改造专项 90万元。主要用于青龙湾内部道路改造项目支出方面; 

10)县城排渍电费及下水道清淤专项 5万元。主要用于县城排渍电费及下水道清淤方面; 

11)县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运营费(龙潭、龙门、龙船污水处理厂及12个污水处理站)专项 127万元。主要用于龙潭、龙门、龙船污水处理厂及12个污水处理站的运营费方面; 

12)消防、环卫用水专项 54万元。主要用于消防、环卫公益用水方面; 

13)朱亭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专项 25万元。主要用于朱亭污水处理厂运营方面; 

14)淦田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专项 25万元。主要用于淦田污水处理厂运营方面; 

15)渌口村西山岭菜地补偿专项 4万元。主要用于渌口村西山岭村民菜地补偿方面; 

16)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运营费(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及排渍泵站、向阳路及湾塘提升泵站)专项 1,286.77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运营及王家洲污水处理厂及排渍泵站、向阳路及湾塘提升泵站运营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4,68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987.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9.5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0.31万元,主要是人员异动,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4.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4.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8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84万元,项目支出3,778.1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07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人防培训等,全年培训10次,参加人数约为20余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