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的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管理和组织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和政府土地储备,并拟订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的年度计划。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土地的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镇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区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组织编制和修改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配套的专项规划;依法组织编制或审查镇、村相关规划;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区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的方案图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増减挂钩管理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配合实施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指导、监督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5、根据授权,对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
16、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被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
17、贯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8、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1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現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现有股室8个(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确权登记股;规划用地股;空间利用股;行政审批股;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矿产与地质环境股),在职人员90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21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7个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渌口国土资源中心所;淦田国土资源中心所;朱亭国土资源中心所;河西国土资源中心所;)、2个股级直属单位(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其中2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8个全额拨款、0个差额拨款、10个自收自支单位。 全系统共有人员111人,其中在职人员90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21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4.8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6.13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89.4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6.9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2.83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9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0.1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790.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7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103.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5.6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9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686.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城镇地籍修补测专项 1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地籍测绘调查行政村、社区数量,达到数据库成果方面;
(2)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专项 300万元。主要用于外业测量、权籍调查、数据建库及数据库成果汇交方面;
(3)规划研究与编制专项 451.14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方面;
(4)矿产专项 309.8万元。主要用于请补充该处查明4个矿区资源储量,再挂牌出让方面;
(5)系统维护与设备专项 398万元。主要用于补充该林业部门移交的电子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及档案资料,历史林业发证数据全面清理方面;
(6)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专项 12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厅对渌口区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86公顷任务基数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2,79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类支出,做足年初预算。其中:城镇地籍修补测100万元;矿产专项309.8万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300万;永久基本农田补划128万元;规划研究与编制451.14万元;系统维护与设备39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5.9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79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19万元,项目支出1,686.9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0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科技专家服务团会议和创客中国大赛会议,参加人数约400余人;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耕地保护会,规划编制会,全年培训2次,参加人数约为400余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