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政策,拟制定全区相关补充政策等。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4、组织制定并监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5、组织制定并监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6、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的组织实施。
7、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的组织实施。
8、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9、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0、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11、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12、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3、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4、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15、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16、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17、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30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基金监管法规股、医疗保障信息股、医药价格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医疗保障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76.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26.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8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经费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医保事务中心垫付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药门诊历史遗留医药费;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药门诊历史遗留医药费用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医保事务中心垫付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药门诊历史遗留医药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676.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29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干部基本工资上调,财政预安绩效奖金增加,增加了人员经费。以及增加了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经费专项支出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76.6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598.7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万元,占6.32%;住房保障支出35.2万元,占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26.6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90.8万元,公用经费135.8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乡镇及教育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经费等方面;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医保事务中心垫付的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药门诊历史遗留医药费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5.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5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2%,主要是区财政安排运行经费支出时,统一较上年度按比例进行压缩。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7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69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主要是因为本年与去年的“三公”经费安排没有发生变化。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会议、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会议。,人数250人,会议内容为打击欺诈骗保、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动员和推进。;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推广医保DRG支付方式业务培训、医药价格带量采购业务培训。,人数125人,培训内容为推广医保DRG支付方式业务和医药价格带量采购业务。;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国有资本预算、无财政专户管理预算、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