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本地疾病暴发的调查处理结果和报告;负责区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全区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全区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健康建档、慢性病管理及老年人保健工作。
7、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网报,建档。
8、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9、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区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
下设科室8个,分别为:中心办公室、后勤保障科、财务科、疾控科、公共卫生科、职业卫生和健康危害因素控制科、学校卫生科、检验科。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51人,在职人数51人,其中在岗人数51人;离退休人数37人,其中,退休人员37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97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2.9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94.46万元,主要原因是:和株洲市渌口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机构合并,年初预算经费指标下达在一起。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97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94.46万元,主要原因是:和株洲市渌口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机构合并,经费支出在一起。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9.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8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686.61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18.77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6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5.0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18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3.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2.9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916.9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4.24%;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5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7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慢性病健康教育与干预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成省级各项指标要求,逐步提升居民对政策知晓情况,提高重点人群管理质量,有效预防心脑血管等重症疾病发生,提高居民健康生活质量;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促进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按上级目标完成孕妇、儿童尿碘及盐碘监测;孕产妇和新生儿甲状腺功能监测;用于“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疟疾“三热病人”血检、检测复核、疟疾疫情处置、“全国疟疾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世界麻风病日”宣传活动、麻风病人监测、麻风病人随访。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2025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开展学生营养日等相关宣传活动,了解我区学生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降低学生常见病患病风险。职业病与危害因素监测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监测;开展年度食品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开展辖区项目培训;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及消毒餐饮具卫生监测;开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监测。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疫规划、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积极有效处置重大疫情,将急性传染病控制在较低的发病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麻疹监测、AFP监测、乙脑监测、流脑监测、AEFI监测、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基础数据及资料的报告等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指标。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54.36万元。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15.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75.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7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97万元,项目支出5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1.4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是召开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提升会议,人数约200人次,会议内容为突发传染病防控防治;重大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工作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等;培训费1万元,主要包括疾病防控知识培训,人数约200人次,培训内容为突发传染病防治;重大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工作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等知识培训;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