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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本地疾病暴发的调查处理结果和报告;负责区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全区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全区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区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健康建档、慢性病管理及老年人保健工作。

7、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网报,建档。

8、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9、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区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47人,实有人数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0人。设有科室8个,分别是:中心办公室、后勤保障科、财务科、疾控科、公共卫生科、职业卫生和健康危害因素控制科、学校卫生科、检验科。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696.5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9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91.5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791.5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696.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2.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4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15.0专项 15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饮用水和城市自来水进行监测;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大米、新鲜蔬菜、中式凉菜、面食等);食源性疾病网报;职业病现场调查和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放射场所卫生检测、消毒效果检测等相关工作;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主要常见病情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等方面; 

2)20.0专项 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扩大国家结核病防控规划,进一步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结核病疫情报告情况,发现报告患者及时追踪处理;对定点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报告的数据、资料进行质量控制,上报数据真实反映目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督促学校加强结核病知识宣传与日常监测、报告工作;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结核病人报告、转诊、追踪和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等方面; 

3)15.0专项 15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基本普及和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影响居民主要健康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等方面; 

4)15.0专项 1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计划免疫所应用的疫苗从生产、贮存、运输、分发到使用的整个过程有妥善的冷藏设备,使疫苗始终置于规定的保冷状态之下,保证疫苗的合理效价不受损害;进一步搞好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控制手足口、水痘及流腮疫情爆发;用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任务方面; 

5)30.0专项 3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要求,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降低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减少艾滋病毒度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及其家庭和人民群众的影响和危害;对符合条件的弱势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检测和治疗进行救助;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控制艾滋病的流行趋势等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791.57万元,比上年减少60.1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取消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补助;厉行节约,缩减了部分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5.2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5.0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增加0.0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1万元,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业务培训会议召开;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业务培训相关开支,职工业务培训相关报销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