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福利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中心 “五保户 ”、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等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 慰藉和文化娱乐。
3、承担全区慈善福利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4、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福利彩 票销售业务培训等工作。
5、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 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培训, 指导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10、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加挂社会组织管理股牌子)、社会救助股(加挂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牌子)、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行政审批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社会福利中心(副科级)、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站。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24人,在职人数23人,其中在岗人数23人;退休人员19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本级 、社会福利中心、慈善事务服务中心、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站构成。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39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0.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性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396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性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款)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933.21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60.8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98.6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0.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3562.2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90.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贴项目2.25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贴;临时救助、临时慰问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临时慰问;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项目22.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支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特困供养人员慰问支出项目79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支出;特困人员丧葬费项目79.2万元,主要工作用于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支出;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817.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项目31.19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517.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21.73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219.24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项目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0元,主要用于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支出;创新基层社会组织培育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培育支出;养老机构运转经费项目109.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养老机构运转支出;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项目162.86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人员工资支出;高龄补贴及百岁老人补贴项目686.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补贴;殡葬服务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无名尸体火化和低保户殡葬补助;特困老人意外伤害险项目17.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特困老人意外伤害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1.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5.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结构调整,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99.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89.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96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60万元,项目支出3562.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70万元,主要是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全区民政系统会议等,预计会议总人数200人,经费预计0.7万元。培训费0.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差旅费和住宿费支出,预计参加培训人数5人,经费预计0.6万元。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