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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福利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中心“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等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

3、承担全区慈善福利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4、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福利彩票销售业务培训等工作。

5、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培训,指导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10、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在职人员2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副科级、3个股级直属单位,分别为社会福利中心(副科级)、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站、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低收入家庭认定事务中心,其中5个全额拨款。 全系统共有人员45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本级 、2.社会福利中心(副科级)、3.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4.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站、5.婚姻登记服务中心、6.低收入家庭认定事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7.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6.7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4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52.9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833.0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4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305.78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3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64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1.0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5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9.2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459.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471.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0.7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3,987.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敬老院人员工资专项 136.75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方面; 

2)乡镇敬老院运转经费专项 7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敬老院运转支出方面;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 305.7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残疾人生活、护理困难方面;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5)兜底保障专项 78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兜底户生活保障方面;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专项 5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方面; 

7)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专项 159.72万元。主要用于针对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80岁以上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服务对象的个性需求,制定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方面; 

8)敬老院安全隐患改造专项 3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安全改造方面; 

9)老年福利专项 673.32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方面; 

10)临时救助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临时困难人员方面;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12)其他农村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方面; 

13)设立街道专项 1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设立方面; 

14)五保供养专项 1,4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五保基本生活需要方面; 

15)五保户安葬费专项 95.4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五保户安葬费问题方面; 

16)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专项 5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养老机构的运营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4,459.25万元,比上年增加386.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项目乡镇敬老院运转支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敬老院安全隐患改造、街道设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项目的新设立,造成项目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4.7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3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1人,核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45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29万元,项目支出3,987.9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02万元,主要是因为因为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定,减少支出。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3万元,主要包括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度要召开年检会议、安全生产管理、社工、社会组织等会议,由各乡镇民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等参加,每次会议参会人员预计49人;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6万元,主要包括召开各村儿童主任工作以及村主任、社区主任培训和敬老院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人数预计449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