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福利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中心“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等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
3、承担全区慈善福利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4、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负责福利彩票销售业务培训等工作。
5、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培训,指导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10、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30人。内设股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股(加挂社会组织管理股牌子)、社会救助股(加挂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牌子)、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行政审批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12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9.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129.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4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27.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5.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602.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25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城市特困供养支出专项26.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595.2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高龄补贴(含百岁老人)专项674.94万元,主要用于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百岁老人补贴方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专项52.92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方
面;敬老院人员工资专项162.86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方面;临时救助、临时慰问支出专项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临时困难人员方面;农村特困供养支出(含敬老院供养人员支出及五保供养人员慰问支出)专项888.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和敬老院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675.7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最低保障金发放;其他农村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专项9.7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方面;五保户安葬费专项92.4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五保户安葬费问题方面;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专项10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乡镇敬老院运转支出、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方面;养老机构责任险专项11.0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4,129.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9.68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设立街道未能纳入2023年预算,以及核减了部分预算和调整了预算标准。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129.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3.13万元,占99.12%;住房保障支出36.44万元,占0.8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27.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11.08万元,公用经费116.4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02.0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1.87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人员工资、敬老院运转经费、民办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方面;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5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方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6.2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和生活费等方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88.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和敬老院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95.2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75.7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方面;儿童福利52.9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生活费等方面;老年福利674.94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福利等方面;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2.4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丧葬费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方面;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72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费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6.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9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65%,主要是厉行节俭,核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0.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12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1万元,项目支出3,602.06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06万元,主要是节省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农村五保供养年检会议、最低生活保障金年检会议、安全生产管理会、养老项目的布置安排会议等,人数130人,会议内容为农村特困人员年检工作、农村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年检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和布置工作、养老项目工作安排布置工作等;培训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开展各村未成年保护培训工作、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等,人数160人,培训内容为提升各村儿童主任未成年保护意思和能力、提升渌口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学以致用等;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