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商务发展、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负责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区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区市场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
5.负责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负责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准、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10.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协调、调度全区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2.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下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和人事教育股、商贸流通股、市场运行股、投资联络股、政策法规股6个职能股(室)和商务事务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本部门编制数20人,在职人数18人,其中在岗人数18人;离退休人数3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商务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商务事务中心。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42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9.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等。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42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2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3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厉行节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26.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6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5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13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9.6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299.6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69.74%;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130.0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0.26%;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区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工作费用支出;渌商大会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区内区外企业,开展渌商大会经费支出;扩内需促消费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商超、餐饮、花店等活动;招商引资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提升我区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招商引资能力培训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5.1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86万元,主要是经费压缩。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68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单位有涉密项目请注明:因本单位有涉密项目,故相关项目的绩效目标不在表格中公开)。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16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