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5、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6、负责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7、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9、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国防动员信息工作。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遣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主导产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13、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管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指导区企业家协会工作,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
14、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5、参与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数29人,实有编制数29人。内设股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政策法规股、科技创新股、科技成果股、企业发展促进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具体安排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86.37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0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3.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1.73万元。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5.1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5.13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29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451.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8.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6.1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8万元。
2.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1,9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科技进步奖专项 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工作考核奖励方面;
(2)科技三项经费专项 1,9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投入和科技工作考核奖励方面。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5.13万元,比上年减少93.04万元,主要是减少人员3人,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电力执法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96.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9.37万元,主要是减少电力执法工作经费4万元,由于人员减少,减少公用经费5.3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13万元,项目支出1,90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定。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2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包括科技专家服务团会议和创客中国大赛会议,参加人数约300余人;2022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包括新型工业化统计员培训会,全年培训2次,参加人数约为400余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22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