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
2、组织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调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3、积极推荐并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工作。
4、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园区建设。
5、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7、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
8、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9、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担保体系建设,管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
10、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具体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等。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4人,实有人数24人。内设66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经济运行股、政策法规股、科技创新股、科技成果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1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3.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13.06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04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11.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0.5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5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0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专项702万元,主要用于三级干部会奖励、统计员经费发放、科技三项经费;科学技术支出专项702万元,主要用于三级干部会奖励、统计员经费发放、科技三项经费;科学技术管理事务专项702万元,主要用于三级干部会奖励、统计员经费发放、科技三项经费;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专项702万元,主要用于三级干部会奖励、统计员经费发放、科技三项经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11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42.07万元,主要是减少科技三项经费计划。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13.06万元,其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11.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26.49万元,公用经费84.5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0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三项经费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4.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2.06%,主要是由于职能划转,导致人员调出,经济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1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06万元,项目支出702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2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科技专家服务团会议和创客中国大赛会议,人数300人,会议内容为科技专家服务团会议和创客中国大赛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新型工业化统计员培训会,人数400人,培训内容为新型工业化统计员培训会;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非税收入拨款;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业务性专项资金。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