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渌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4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国家、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二)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商品的业务经营工作;指导“两社一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务的体系。(三)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扶持“两社一会”的发展,依照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社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15 人,实有人数 9 人。内设科室 5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合作指导股、财务统计股、经贸发展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没有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渌口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预算。收入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3.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8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7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6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76.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1.77万元、津贴补贴25.76万元、奖金27.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3.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8万元、医疗费0.51万元、住房公积金11.36万元、生活补助1.8万元,公用经费48.36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专项 27万元。主要用于依据省市级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建立一个区级“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两个镇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十个村级“三社合一”综合服务站;评选一批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若干和确定“两个到户”试点若干。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203.78万元,比上年194.25万元增加9.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各项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3.7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76.7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26.62万元,公用经费4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万元。
(二)项目支出
(1)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专项 27万元。主要用于依据省市级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建立一个区级“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两个镇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十个村级“三社合一”综合服务站;评选一批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若干和确定“两个到户”试点若干。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3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8.3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本部门(单位)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1.60万元。包含:其他办公设备5万元、台式计算机1万元、便携式计算机0.60万元、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3500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6.78 万元,项目支出 27 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1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因为本年与去年的“三公”经费安排没有发生变化。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3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3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收支预算、政府采购收支预算等新增资产汇总。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