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按照株洲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渌口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开发区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6、负责开发区的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
7、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8、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开发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7人,实有人数20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工作局、产业发展局、经济合作局、开发建设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6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68.3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7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68.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9.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2023年产业扶持资金专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园区企业报建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368.3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99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68.32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4.14万元,占22.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9万元,占2.08%;卫生健康支出12.41万元,占0.91%;住房保障支出23.37万元,占1.71%;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73.0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68.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59.32万元,公用经费109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园区企业报建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8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8.26%,主要是办公经费预算安排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6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32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0.05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招商工作会、项目协调会,人数140人,会议内容为招商引资项目会,在建项目协调会;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园区企业党员培训,人数200人,培训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