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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编办【2020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

2)根据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事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审核备案前期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负责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事务工作。

4)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5)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房地产业分析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信用信息、预警预报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理。

7)受委托指导和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核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征收评估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前期事务性工作。

8)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9)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0)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11)负责全区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产的产权产籍和营运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本部门内设6个股室及一个正股级单位,分别为:综合股、财务股、住房保障事务股、测绘征收事务股、开发物业事务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股、基层房屋管理所。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36人,在职人数33人,其中在岗人数33人;离退休人数47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86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6.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8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才补贴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866.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1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8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才补贴等项目资金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2.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35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84.12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配租型住房保障(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4.18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6.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509.0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8.78%;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35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1.22%;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人才购房等补贴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租赁补贴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餐厨油烟改造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加快污染防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3.7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3.0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07万元,项目支出35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051001__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