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渌编办【2020】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
(2)根据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事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审核备案前期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负责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事务工作。
(4)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5)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房地产业分析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信用信息、预警预报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理。
(7)受委托指导和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核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征收评估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前期事务性工作。
(8)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9)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0)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11)负责全区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产的产权产籍和营运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6人,实有人数35人。内设机构6个(含3个副处级单位),分别为:综合股、财务股、住房保障事务股、测绘征 收事务股、开发物业事务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股、渌口房屋管理所、淦田房屋管理所、朱亭房屋管理所。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36人,在职人数33人,其中在岗人数33人;离退休人数4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58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6.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58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68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6.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5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1.9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2.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4.1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484.1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3.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7.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改造1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6.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4.02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更新及维修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1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8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18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3年一致。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5万元,主要是物业会议、保交房会议等30场,300人;培训费0.7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培训40人;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