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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

2、根据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协调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事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审核备案前期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负责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事务工作。

4、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5、协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以及开发项目审定、资本金监管、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负责住宅性能的管理与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前期事务性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统计和房地产业分析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信用信息、预警预报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理。

7、受委托指导和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审核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征收评估管理,征收补偿费用核算前期事务性工作。

8、负责城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和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9、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12、负责全区公有住房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产的产权产籍和营运管理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6实有人数35人。内设机构6(3个副处级单位)分别为:综合股、财务股、住房保障事务股、测绘征收事务股、开发物业事务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股、渌口房屋管理所、淦田房屋管理所、朱亭房屋管理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5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5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3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老旧小区改造及保障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55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5.9万元,主要是项目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57.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84.24万元,占8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9万元,占7.21%;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占5.9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5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84.83万元,公用经费7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等方面。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2.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2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73%,主要是白蚁防治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7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增加0.0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老旧小区改造,人数50人,会议内容为老旧小区改造;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