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8
株洲市渌口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七)其他事项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株洲市渌口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入户调查,拟订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概算方案,制作房屋征地拆迁计算表,组织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负责区域内征地拆迁的听证工作,做好相关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入户调查,编制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概算方案,组织房屋评估机构对征拆房屋、设施评估,制作房屋征收计算表、组织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拆企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做好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
4、协助渌口区委、政府对项目征拆工作的督查,负责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11人。内设股室4个,分别为:法规股、集体征收股、国有征收股、综合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渌口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渌口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公开的部门预算为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汇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详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5万元。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84.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3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68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无项目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84.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9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58万元,占8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占8.03%;卫生健康支出6.41万元,占3.46%;住房保障支出12.15万元,占6.5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84.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73.31万元,公用经费11.6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6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79%,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0.05万元,主要是征拆业务加重。
(六)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本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