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工资福利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个人家庭
(十三)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四)商品服务
(十五)三公经费
(十六)政府性基金
(十七)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八)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一)专项清单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渌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24〕16号)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五)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六)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负责区河长制日常工作。
(八)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涉及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九)负责区级权限内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级权限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区级权限内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区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年度计划、资金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安置。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5个,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水政资源股;河道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渌口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共5个:1.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库区移民事务中心;3.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4.水土保持监测站;5.龙潭水库管理所。
(二)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29人,在职人数63人,其中在岗人数63人;离退休人数6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5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73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3.2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6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现行制度提标(工资提标变动原因:职级晋升、正常晋档晋级、年度考核等),基数提标后相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金等都由此增加收入。同时新增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费补助,离休人员增加了离休待遇。项目收入新增了河道砍青项目150万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项目本金及利息)项目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733.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59万元,农林水支出145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6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现行制度提标(工资提标变动原因:职级晋升、正常晋档晋级、年度考核等),基数提标后相对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金等都由此增加支出。同时新增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医疗费补助,离休人员增加了离休待遇。项目支出新增了河道砍青项目150万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项目本金及利息)项目20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8.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6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3.68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90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78.96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33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9.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33.2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1158.9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66.86%;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为574.3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33.14%;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龙潭水库保洁工作经费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龙潭镇紫云村清水组到朱亭镇政花村石村组10公里库区保洁;湘江渌江河道保洁项目118.6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75km河道区域保洁;株航库区涵闸泵站管护人员工资项目21.03万元,主要用于14座排渍泵站日常看护及56座涵闸汛期看护;防汛物资储备费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储备相应的防汛物资以及全区7座规模以上水厂水质检测每季度全覆盖;河长制工作经费(含河道视频监控视频网络维护费及南洲水位站运行维护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河流水库(包含湘渌江、龙潭水库等)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河道砍青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112km堤防砍青(含龙潭水库干渠);小型水库管护费项目9.7万元,主要用于97座小型水库管护员完成日常巡查管护工作;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项目本金及利息)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及时支付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山丘区城市防洪项目本金及利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1.1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5.97万元,主要是因为:区直部门运转经费办公费支出定额标准减少。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18.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为11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3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95万元,项目支出574.3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6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定,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必须小于上年预算数。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水旱灾害防御会议,参加人数约298余人;培训费1万元,主要主要用于河长制、移民后期扶持人员培训会,全年培训3次,参加人数约为195余人;2025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