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五)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预算支出表
(八)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九)工资福利
(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一)个人家庭
(十二)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三)商品服务
(十四)三公经费
(十五)政府性基金
(十六)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十七)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十)专项清单
(二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渌口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所属事业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渌编办(2019)3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管理,山洪预警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及时收集掌握旱情、汛情信息,拟订区级旱情、汛情通告;拟订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清除阻水障碍、修复水毁工程;拟订防御洪水和旱灾防治预案,编制洪水风险图;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
(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并负责做好移民事务工作;负责指导移民村(镇)编制和管理开发项目,并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服务工作;负责协助乡(镇)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协调处理移民合理诉求;负责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后扶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移民正常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库区泵站、涵闸的维护和正常运转;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拟订辖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建设初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拟订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初步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工作。
(四)水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水政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土保持监测站主要职责:承担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承担提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并拟订防治方案;参与调解拟订水土流失防治纠纷,承担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的工作。
(六)龙潭水库管理所主要职责:承担灌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放水、运水服务工作。利用水库水资源进行发电,承担水库枢纽工程安全巡查、排除隐患、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股室6个,在职人员64人,退休人员63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其中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个全额拨款单位。
全系统共有人员128人,其中在职人员6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渌口区水利局本级和龙潭水库管理所。
四、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136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7.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直部门运转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变化,以及人员结构调整。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136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83万元,农林水支出113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9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直部门运转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变化,以及人员结构调整。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3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83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其他水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5.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8.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7.5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1131.4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83.00%;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为236.0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17.00%;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防汛物资储备费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储备相应的防汛物资等工作;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河流水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等工作;龙潭水库保洁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龙潭镇紫云村清水组到朱亭镇政花村石村组10公里库区保洁;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费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建设等工作;湘江渌江河道保洁项目9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区河道保洁75km河道区域保洁;小型水库管护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99座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株航库区涵闸泵站管护人员工资项目21.03万元,主要用于14座排渍泵站日常看护及56座涵闸汛期看护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27.153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直部门运转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变化。
(二) 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8万元,项目支出236.0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87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厉行节约。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水旱灾害防御会议,参加人数约300人;培训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移民后期扶持人员培训会,全年培训3次,参加人数约为200人;2024年本单位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